
某先生作为一名驾驶员,于2021年11月入职某贸易公司,然而工作期间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3日,某先生在维修装载机时右脚不幸被装载机斗砸伤。虽经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五级伤残,但与公司协商赔偿却陷入僵局,昆明市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不予受理仲裁申请。某先生面临着身体伤痛与赔偿无着的双重困境,此时,他将希望寄托在了专业律师身上。
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工伤(工亡)领域案件就达600余件,在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方面经验尤为丰富。满律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接受了某先生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办案初期,满林强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重点梳理了三项核心工作。一方面,满律师积极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发放记录、维修现场证人证言等,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工伤事实及损失提供了坚实的依据。满律师作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在证据收集方面有着独特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另一方面,他深入分析法律适用,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五级伤残赔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民事诉讼法》调解规则,明确了委托人的法定权益边界。同时,考虑到委托人希望快速兑现权益的需求,满律师制定了优先推动调解而非刚性判决的策略。他一方面向法院强调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属性,另一方面与对方沟通其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过错及连带责任的法定性。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满林强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他系统阐述了委托人诉求的合理性,对于五级伤残对应的各项补助金,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等,都进行了清晰准确的说明。在提及停工留薪期待遇时,他指出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残疾辅助器具费需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针对股东连带责任,满律师援引类案裁判规则,说明“一人公司股东未举证财产独立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共识。
经法院主持多轮调解,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最终促使双方就赔付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经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先生获得了48万元的赔偿,快速实现了权益保障。
满林强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效的调解能力,为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充分展现了他在工伤索赔领域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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