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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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一、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保险赔偿需要认定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综上所述,出现了交通意外,一般是可以申请理赔的,因为在买车上牌照之前是都购买了交强险的。但是如果是申请赔偿,在两个车发生了交通意外的情况下,需要交警进行鉴定,谁承担主要责任,然后按规定进行交强险的理赔,如果双方有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还可以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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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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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支持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当地的考试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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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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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的服务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可收取相应的支持服务费,同时配合甲方办理必要的财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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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服务费的计费标准由甲方于每次任务安排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受任务即视为接受相应的计费标准,计费时间以甲方统计的时间为准。
3、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乙方需要提供团队成员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以备甲方代报个人所得税之用,甲方将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金额。
4、甲方将费用付至乙方如下帐户,由乙方代表负责依约分发:
开户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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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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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各自对其因本协议下的合作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满即行终止。
2、本协议及其附件自甲方签章、乙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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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内容:
2、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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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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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失效。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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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近期有一些电力还有其他各类的外线工程,需要和别的公司或者承包商签订外线工程施工合同。所以想要找一下外线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来做一下参考。
[律师回复] 总结外线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发包人): 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安徽用世·生活城10KV外线工程
二、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金寨南路1111号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一、1#开闭所10KV送变电工程全部内容。敷设线路为壹条专用线由灯塔变引出线沿南方路→灯塔路→合铜路→人民西路→站前路→用世生活城1#开闭所,施工内容包括破土、路面及绿化带恢复、排管、电缆敷设、工井等直至开闭所接线送电完成的全部送变电工程。
二、乙方包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等10KV外线送变电工程全部内容。以乙方已经考察完的现场作为交付现状界面,后续施工工作内容全部由乙方完成。
第三条 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价为: (含税)(小写: )
二、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合同,甲方对合同价不做任何政策性调整,不承担任何经济风险。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涉及到用地或补偿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对在施工中涉及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因施工方案变化、
线路方案变化、设计发生变化等发生费用的增减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双方均不得改变合同价格。
第五条 工程价款支付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及进度款。
二、专用线施工结束经供电单位专项验收合格后(提供书面验收合格证书),7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
三、送电成功交付使用6个月后,7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
四、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此两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申报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二、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进行施工,上述约定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保证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包括但不仅限于合肥市肥西县供电局批出的文件、图纸,电网公司的通电要求,施工规范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等。电缆、电线等施工材料应符合合肥供电公司配网移交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四、工程质量及材料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停工整改和返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调试与验收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确定及选择应符合供电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进行初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
二、初验合格后,由乙方向供电局质检站等相关部门报验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共同签署验收文件。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保修的范围为: 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 贰 年,自正式送电之次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间,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维修通知后 1 小时内派人维修。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或维修不力、怠慢的情形时,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壹拾伍万元整 。
二、工程量完成 30% 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三,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无论以何种理由要求中止合同,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将该履约保证金赔付给甲方外,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另外给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的设计、报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含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报装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等);
二、协调总包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供电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协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四、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处罚金等。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经供电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施工供电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需有各施工路段剖面图)。
二、指定 为乙方施工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检查、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四、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和管理;
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与质检站和供电局的报建、施工及验收事宜。
六、在工程竣工送电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提交贰套竣工图纸及经供电局签认后的一式叁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 5000 元/天的违约金,上不封顶。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仅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工期损失。
三、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视为违约。
四、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供电局质检站等相关部门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经验收或备案抽查仍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
一、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安全标准及当地建设行政部门的安全施工规定施工,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同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夜间施工要有专人现场指挥,将安全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强防火、防盗、以及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三、服从总包单位对现场的统一管理,对由于自身安全措施防护不力给自己或他人造成安全事故的,所发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协议、承诺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释顺序为:本合同,补充协议、承诺、招、投标文件、图纸)。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双方签字、盖章、依法公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接了一个工程,但是自己的公司规模太小,没法将这个工程完全做完,所以就想把剩下的部分可以外包出去,想问一下工程外包合同补充协议应该怎么写?希望知道的人帮忙解答。
[律师回复] 工程外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期:2010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
4、层 数:
5、工程结构形式: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 2 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 写 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 2010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 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 53 元/工日。
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
3.63% ;装饰工程为
2.86%;安装工程为
2.8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 冬季施工费按冬季施工期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各项工程规定费率计价。(建筑工程为 3%、装饰和安装工程为
1.02%),计取冬季施工费的定额项目不再计取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期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日期为准(11 月5 日至下年 3 月 31 日并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相关规定)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 16%;装饰工程为 11%;安装工程为 16%。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 20%。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 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 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 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 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 1 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 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单价不超出定额单价)。 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 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 50%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 70%,装饰按形象付 50%,装饰完成后付 85%。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 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97%。 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 5 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 1 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 50%,在质量保证期满 2 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 40%,在质量保证期满 5 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 10%。
四、每月 25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 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 30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 10 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 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五套(包含竣工图两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助关系。
六、甲方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签证,进度拨款、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协调分包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乙方管理。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进度结算报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 作
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
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
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 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 3 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 年月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1.2 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2.2 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 1 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 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 3 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3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 10000 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2.4 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 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5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 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2.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
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 十
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1.2 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发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
1.3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调整。
1.4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1.5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1.6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变更 。
2、工程量确认
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5 号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3.1 进度款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次支付,每月 5 号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款划拨申请及足额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本月 31 号前发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80%进行拨付;
3.2 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80%时,发包人停止拨付工程款;
3.3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 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 85%;
3.4 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
3.5 按结算总价留下 5%作保修承诺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 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保修 期起满二年退还施工单位 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
3.6 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2010 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2%×实际完成工程量。 十
二、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对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
(2)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3)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 元,且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12 年__月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4.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 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 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2013 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 15 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2009 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外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 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工程款支付办法: 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 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 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 80%,二次结构工程按月进度结款 90%,工程竣工后结清 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 5%,二年内结清。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 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
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 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 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
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 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__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___监理公司委派___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 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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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监外执行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监外执行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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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车祸保险公司要赔律师费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出现车祸保险公司要赔律师费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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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注销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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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程序
[律师回复] 专利国际申请中国单位或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或者向中国专利局声明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然后可通过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1) 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 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P
CT处负责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中国国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P
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交的应当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原件送达中国专利局P
CT处,否则传真视为未收到。中国专利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达的,以传真日为国际申请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并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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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办
若车主的交通强制险过期未及时缴纳,11万元左右的交通强制险的赔偿限额,都将由车主本人承担,第三方保险公司和交强险公司都不承担责任。交强险过期将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车主应当今早缴纳交强险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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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公司章程怎么写和外资公司章程有
[律师回复]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资计划:
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 董事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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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的流程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时,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主要如下:
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做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商务部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局、国土局、开户行等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外资转内资所需资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新股东会决议
9.其它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哥哥和我的外国嫂子离婚了,哥哥表示对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不清晰。请问: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的解答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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