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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投资者范某与孟某、XX公司签订《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范某依约支付300万元投资款。之后三方结算,孟某应支付75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还款期限到后,二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范某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彭佩荣律师提起诉讼。彭佩荣自200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尤其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彭律师接手案件后,指导范某进行了一系列审查动作。首先,她指导范某收集并整理证据,逐页审查《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发现协议条款清晰,明确了投资关系、各方权利义务等关键信息,经与转账凭证和收据核对验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确定了以协议为依据的诉讼策略。
其次,考虑到被告可能转移资产,彭律师在起诉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她仔细核对范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确保准确无误,指导范某办理保全担保手续,最终法院冻结被告相关账户和资产,保障了后续判决的执行。彭佩荣执业20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对于这种资产保全的操作十分熟练。
庭审中,二被告未到庭。彭佩荣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展示证据原件,依据《民法典》论证XX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她指出,根据三方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XX公司为孟X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现债务履行期已届满,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判决孟某支付投资款、分红及违约金75万元及逾期利息,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由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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