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来说说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案件。原告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2015年2月,XX公司收到价值14万元的货物后,出具入库单却未支付货款。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委托衣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诉讼中,XX公司提出原告系个体工商户,应以字号名义起诉,个人主体不适格;股东B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XX公司还对入库单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需扣除维修费,且入库单非结算依据。
面对这些争议焦点,衣超律师迅速制定代理策略。对于主体资格问题,他提交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以个人名义经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股东责任认定上,他援引已生效判决,证明B作为XX公司股东,在增资时认缴200万元但未缴足15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证据效力,入库单明确记载货物价值及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其具备结算效力,而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却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B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
再看电梯安装合同纠纷案。2017年5月19日,烟台电梯有限公司与烟台衣服饰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安装运输合同》,公司按约履行电梯安装义务,一台电梯也经检验合格,但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9000元。2018年7月16日,公司委托烟台XX山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代付剩余款项,却始终未支付。
2021年7月,公司委托衣超律师发送律师函催讨欠款,公司以电梯未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并主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协商未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并要求服务中心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公司是否应支付剩余安装费及运费、是否构成违约、律师费是否合理、服务中心是否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以及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
衣超律师精准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他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有力证明公司欠款事实及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提出有力反驳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给付安装费、运费、违约金及律师费,驳回对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商业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要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保存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合理诉讼策略,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时格外从容。执业这些年,他承办了大量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迅速找准案件关键突破口。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工作作风,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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