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但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更糟糕的是,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还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这一系列违法操作让事情变得棘手。王某某的家属面对这样的局面,不知如何是好。
就在这时,杨洋律师介入了此案。处理劳动纠纷案件多年,杨洋律师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他开始收集各种证据,夯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的完整证据链。他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其中关于未缴纳工伤保险情况下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有力地反驳了两家公司“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在整个仲裁、一审、二审过程中,杨洋律师稳定推进程序,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工亡家属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俞某某也遇到了合同纠纷。2023年3-4月,胡某某向俞某某借款,2024年3月14日经结算后出具欠条,确认欠款62万元。欠条约定了分期还款、违约可一次性主张全部欠款,胡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然而,胡某某还款一部分后,剩余未还构成违约。俞某某心急如焚,不知能否追回欠款。
杨洋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锁定欠条这一核心证据,明确借款人违约事实与担保人连带保证责任,清晰核算欠款金额。在庭审中,他高效举证质证,从容应对被告的抗辩。他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和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主张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和律师费,并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俞某某顺利追回了欠款。
还有赵某某与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马某某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支付定金40万元。但涉案土地为村集体土地,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且赵某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发现合同违法后,全额退还了40万元。然而,赵某某却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赔偿定金18万元。
杨洋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提出合同无效抗辩。他论证定金条款无效,还提交类案支撑“同案同判”,清晰梳理土地流转法定程序,有力反驳原告违约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18万元的赔偿请求,为委托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事后,那些受益于杨洋律师帮助的当事人回忆起整个过程,都对他秉持的“秉持客观公正,深耕本土实务,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的执业理念印象深刻。杨洋律师凭借着专业的办案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法律问题,成为了他们心中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