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3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到陈姓夫妇家中处理退货时,包括武某某在内的13名员工被冀州区公安局以涉嫌保健品诈骗罪带走。2022年7月21日,案件移送冀州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此时正值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构成犯罪,还对当事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并不予律师会见,当事人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及其团队介入了此案。
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转岗后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研究,擅长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带领团队侧重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其执业理念是“攻刑以专,相靖予霖”,始终坚守罪刑法定原则。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王之虎律师团队以“否定诈骗犯罪构成、主张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论证无逮捕必要”为三层核心逻辑,层层递进地展开辩护。在公安机关坚持己见、限制律师会见的巨大压力下,团队始终保持专业和冷静。他们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全面分析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
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王之虎律师团队不懈努力,与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最终,检察院在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采纳了律师意见,作出存疑全案不捕的决定。这一结果为当事人缓解了燃眉之急,也体现了王之虎律师团队在辩护过程中的专业和坚持。
此后,王之虎律师团队并没有放松,而是继续深入研究案件。他们经过全面分析证据、研究案件事实,认为本案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而非诈骗罪。于是,他们从定性上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逻辑论证,说服了检察官。检察官采纳了律师意见,以当事人涉嫌虚假广告罪,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
最终,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除其余讲师宣讲内容、数额认定等亦需要其他证据支持外,主要是对有限公司所采用的推销方式是否属于广告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有限公司不起诉。
王之虎律师不仅在办案方面经验丰富,在学术方面也颇有建树。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参与编著山东省律协专项操作指南;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多篇刊发专业期刊,研究覆盖认罪认罚、有效辩护、涉网金融犯罪等多领域;同时研发《公司视角下的职务犯罪》《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技能》等十余门实务课件,深耕刑事专业授课。他还获得了多项荣誉,如2019年度被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委员”,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被山东省司法厅评选为“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等。
在这起武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中,王之虎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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