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时,刘茂峥律师介入了此案。刘茂峥律师有着5年以上专职法律实务经验,深耕刑事案件领域,执行案件时严谨且专注。他接到案件后,投入大量精力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在仔细审查中,他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刘茂峥律师查阅《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条件的相关条文,确定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据此,刘茂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张X免去了刑事处罚。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案件中,公职人员张X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32.5万元,还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进行洗钱,被公诉机关指控同时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前,张X已向行贿人退还赃款78万元,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委托家属退缴剩余赃款。
刘茂峥律师担任张X一审、二审辩护人,他在一审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张X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指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一审混淆了“定罪数额”与“追缴范围”两个法律概念。虽然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执行时会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在此案中,刘茂峥律师全面梳理退赃情节,精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成功认定洗钱罪自首,为张X争取到了最轻可执行刑期。
还有一起单位行贿案,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实际控制人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建议对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张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2000万元、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最终判决张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刘茂峥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他以专业立身,以证据说话,以结果负责,在每一起案件中穷尽法律救济路径,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尊严与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温度,为当事人带来希望和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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