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要交保险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规定中提到如果当事人双方都确定了相关的劳动关系,并且就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的这一方必须给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即使是劳动者自己不想参与社保的,用人的这一方也要给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社保,因为对于企业会有对员工的社会保险检查,在检查的时候,对于没有购买社保的员工,企业都要进行相应的保险补买。
也有特殊情况下,某些人是可以不购买社保的,那么哪些人才可以不购买社保呢?第一个就是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返聘的时候是可以不购买社保的;第二个是当事人的社保关系地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别的地方,并且社保关系还没有转入正在工作的地点。
如果聘请的工作人员不想购买社保,对于这样的情况,用人这一方可以采取以下的做法:第一个就是对不想购买社保的工作人员进行直接辞退;第二个就是对不想购买社保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书面通知,通知该当事人要进行社保的购买,如果当事人坚持不购买社保,但是对用人单位造成了相关的损失以及法律后果的,就有该当事人自行来承担责任后果。在下发书面通知之后,如果该工作人员还是不想购买社保的,不想购买社保的该工作人员还要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上面要提到用人单位已经强调了自己要购买社会保险,但是自己出于某些原因而不想购买,对于不购买社保之后所产生的任何结果,经济损失或者法律后果都由自己来承担。这样子做的原因是因为国家会对企业不定时的进行社保的检查,在检查的时候可以出去该承诺书用作解释,并且对于不购买社保的人在产生意外的时候,用人也一方可以用此承诺书来避免不必要的赔偿费用。
2.我国的社会保险有哪些相关的特点以及什么样的功能呢?
在我国,社会保险主要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是客观存在的,作为劳动者都要购买相关的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社会保险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是劳动者以及劳动者的亲人还有用人方。
(3)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特点,因为它的强制性,所以要必须购买。
(4)社会保险所存在就是为了使得社会上的劳动力更好地进行生产活动。
(5)用来购买社保的钱一般是用人方所支付的费用和劳动者自己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我国财政上面的经济支持。
在我国,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的这一些功能:
(1)对于我国社会上的生产生活活动起到了稳固的作用。
(2)对于我国的社会再分配起到了改善的作用。
(3)有利于不断的增强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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