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驳斥公司解除事由,劳动者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新修订 |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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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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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508人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电话:15728043556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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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司法实践着重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求其解除事由具备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至关重要,律师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制定有效维权策略。朱秀芳律师曾代理缪X某与某建设公司的劳动争议案,通过全面梳理证据、专业庭审抗辩,成功驳斥公司解除事由,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成功驳斥公司解除事由,劳动者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宁波的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案件类型。朱秀芳律师自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后,便投身法律行业,主要在宁波执业,在处理这两类纠纷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接下来,我们通过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件,来了解朱秀芳律师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

2025年,缪X某于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约定标准发放。然而,仅仅在3月4日,某建设公司就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4月22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驳回缪X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某建设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理由为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缪X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朱秀芳律师与陈xx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处理此案。朱秀芳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核心争议脉络。结合案件事实,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围绕该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

在调查过程中,朱秀芳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对于“简历造假”这一主张,朱秀芳律师发现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某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缪X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某建设公司在缪X某入职时即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某建设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某建设公司向缪X某支付的工资来看,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亦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缪X某制定,在缪X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朱秀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某建设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在庭审这一关键节点,朱秀芳律师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精准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边界。她向法庭指出,某建设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通过专业的庭审抗辩,有效反驳了公司的诉讼主张,改变了案件走向。

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它提醒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知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警示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这起案件也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思路,即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应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是重点。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解除事由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明确的法律制度依据,以及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将面临败诉的风险。这就要求劳动者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同时选择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秀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有效的庭审表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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