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它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所以又称为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作为我国主要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
①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因为继承开始后,通常情况下,都是先适用遗嘱继承,一旦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② 法定继承对遗嘱继续有一定的限制。在不适用遗嘱继续的案件中,要采用法定继承方式。
② 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法律下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被继承人随便指定的。所以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作为基础的特点。
④ 法定继承中对继承人的选择,继承人的顺序还有遗产分配的规定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应,这一点,任何人都不可以随便更改的。
③ 法定继承作为主要的继承方式之一,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它和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遗赠的。
③继承遗嘱的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
④继承遗嘱的人自己要放弃继承遗嘱,就是自己不愿意继承的。
⑤继承遗嘱的人丧失去继承遗产的权利。
至于遗传继承对象和继承顺序上,按照我国的民法典,也是有相关的严格规定。首先男女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然后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提到的亲属涉及范围比较广,比如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就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就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亲兄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存在着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当继承开始之后,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当然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
如果继承遗嘱的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继承遗嘱的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比方说,继承人的子女死了,则由继承人的孙子/女继承,但孙子/女一般只能继承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另外,如果丧偶男方对女方的父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从法律上,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理,如果丧偶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亲进料主要赡养义务,同样享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遗产份额一般均等。当然这里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或者是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要给予特别照顾;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以及对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考虑多分;反之,如果明明有能力抚养却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的人,可以考虑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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