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为了监事会会议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里的监事有以上九种权利,监事顾名思义,是对公司的股东、财政、经营等各方面有监督审查的作用,对于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都要兼顾审查、决议和解除的权利,因为他们是站在宏观角度上,为公司的未来的利益发展所谋利,因此必须有这些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