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法人有多少股份?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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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做公司法人的股份数额,不同的公司类型对股东的出资要求不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按照出资各方的意思进行协议约定。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做公司法人有多少股份?

公司法人有多少股份?

不同的公司类型对股东的出资要求不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按照出资各方的意思进行协议约定。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拓展资料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综上所述,一个公司的法人需要出资数额是没有明确规定额数的,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出资数额要求。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出资数额是由各方股东进行商议来决定其出资数目的。股份代表着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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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有股东甲占97%的股份,股东乙占3%的股份。现股份公司准备与其他几方重组一个新公司。股东甲提出让股东乙以较低的价格出让3%的股份(由股东甲指定的公司购买等新公司注册时再以这个较低的金额折成股份待持),这明显不公平。股东乙不同意,股东甲威胁用股权置换的方式甩开股东乙,就是将他97%的股权在新公司占一定的股权而新公司占有原股份公司的97%股权,但股份公司的有效资源如人员和业务等都到新公司,原公司不再经营让股东乙单独呆在掏空的原公司。请问股东乙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同等的条件进入新公司?股东甲的这种操作在法律上行的通吗?谢谢!
[律师回复]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希望可以解决关于股权与债权的区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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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监理人是做什么的?
监事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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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刚进入公司,公司是股份制,老板让我做一份
[律师回复] 股份制协议书范本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公司营业执照和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2、乙方以( 20台电脑 )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乙方给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    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    足清偿部分, 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我在公司没有股份可不可以做法人?
[律师回复] 对于我在公司没有股份可不可以做法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机关。法人不一定是股东,也就不一定会有公司财产权。具体可不可以分割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您丈夫在公司没有股份,那就不可能分割公司财产了。
2、如果只有他个人有股份,而且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则可以要求分割股权。按《公司法》,如果公司股东大会不同意转让股份,或者别的股东要优先购买,您只能要求按您应得的股权价值给予补偿了。
3、如果夫妻都是股东,可以要求分割到股份均等。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判断,按下列标准:《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个人专属】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
(二)》第13条【个人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
(三)》第5条【个人财产收益转共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公司没有股份可不可以做法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机关。法人不一定是股东,也就不一定会有公司财产权。具体可不可以分割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您丈夫在公司没有股份,那就不可能分割公司财产了。
2、如果只有他个人有股份,而且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则可以要求分割股权。按《公司法》,如果公司股东大会不同意转让股份,或者别的股东要优先购买,您只能要求按您应得的股权价值给予补偿了。
3、如果夫妻都是股东,可以要求分割到股份均等。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判断,按下列标准:《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个人专属】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
(二)》第13条【个人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
(三)》第5条【个人财产收益转共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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