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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可以这样来理解。合同虽然已经产生并且签署成功了,但是在法律上面还不是具有效力的,需要经过相关人员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承认,合同才会拥有法律效力,这就是合同效力待定。那么合同效力是如何产生的呢?
第一种情况,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具备行为能力,或者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该当事人不可以独立签订合同,这时候的合同需要经过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去承认,所以这时候会产生合同效力待定。
第二种情况,就是法律上面是没有代理权利的行为人,用当事人的名义去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是要经过当事人本人自己的确认之后,才会产生合同效力。
因为签合同的签署人没有权利代理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签署人没有任何权利去代理当事人签订合同;签署人的代理是无效的授权代理;签署人的代理权利已经超过自己可以代理的范围;签署人钦定合同的时候,自己的代理权利已经到期。在待定的合同效力,没有被权利人进行追认效力的时候,作为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没有发生效力的合同进行撤销。当事人可以采取用通知权利的方式告诉对方。如果经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对有权力追认合同效力的行为人,对他进行催告,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权利人仍然没有对待定效力的合同进行追认,从法律上面就可以认定为权利人实在拒绝对合同进行效力追认。这也是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结果。
从以上的内容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过大定代理人对合同进行追认,或者是权利人本人对合同的追认之后,合同才会具有效力。签订的待定效力合同,由于没有被权利人进行追认,在法律上面就会被归类为无效的合同一类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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