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吴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了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还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并且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处理过各类复杂法律事务,法律实战经验十分丰富。
先来看一起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2024年12月,死者何某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来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某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何某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某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某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再把目光转到一起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件。委托人赵某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赵某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近120万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某委托吴静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吴静律师认为,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其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LPR主张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推动高效调解,促成快速结案,避免长期诉讼。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最后是一起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件。原告王某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
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关于工资,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关于加班费,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关于经济补偿金,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关于扣发工资,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合理工资部分,驳回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高额诉求,为企业实现重大减损。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吴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中,她以“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突破口,精准界定用工关系,全面规避用工风险,庭审抗辩专业严谨,为企业提供了用工合规指引。在玉石买卖欠款案中,她将零散交易整理成完整证据链,高效落地调解策略,设置强制执行条款兜底,转嫁诉讼成本,为非标货品交易提供专业方案。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她区分值班与加班,锁定主动离职,依法核减工资,以制度合规化胜诉,为企业劳动用工全流程风控提供了可复制的思路。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超龄人员用工关系,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定退休年龄等规定来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避免企业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债权的认定至关重要,合理的调解策略能够高效解决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会准确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离职等情况,依据法律和企业制度进行公正判决,促使企业完善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尾
面对超龄人员用工关系认定、买卖合同欠款追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等普通人可能遭遇的法律困惑,吴静律师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综合优势,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无论是为企业避免高额赔偿风险,还是全额追回货款、大幅减损,都展现出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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