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立案要求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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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立面,我国诉讼分为公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民事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情况。自诉案的特点是告知受理,而且是民事纠纷官司居多。

自诉案件的立案要求有哪些

向法院提起诉讼分为两种常见方式,公诉和自诉。公诉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就某件事针对某个客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多见于民事社会成员针对社会成员的诉讼。具体举例证明公诉与自诉的区别分别是,公诉案包括警察抓捕嫌疑人后,将证据证言一系列证据递交检察院,经由检察院检察官的受理审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的宣判定罪;而自诉案多见于双方当事人存在经济纠纷、矛盾纠纷导致无法解决时通过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得到主张维权。已经了解自诉案和公诉案的区别后,我们就继续了解自诉案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首先先来了解自诉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上文提到自诉案的特点,告知审理。那就明确了我们要先具备告知审理的必备条件,举证来提出我们起诉其他当事人的具体依据以及诉求。具体依据包括自诉案起因、经过和已经产生纠纷后的结果以及这一系列过程中的证据收集。

即使是自诉案也会有牵扯刑事犯罪的情况,就是刑事自诉案。一般来说刑事自诉案的危害性比较小,具体举例包括虐待家庭成员、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诽谤别人的罪行。这些都是刑事自诉案受理的范围。无论是刑事自诉案还是普通的诉讼案,都要符合相关的立案标准,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必须是符合自诉条件的当事人提出诉讼,受害者本人或代理人(间接关系不可以提起诉讼,但可以委托其代为处理代办,以受害人名义提起诉讼)

2、被告人以及诉求明确并且具有直接厉害关系

3、符合自诉案件受理范围的

4、有证据

5、诉讼法院有管辖权

符合以上几点的要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了,简而言之就是诉讼人必须是与被诉人有直接厉害关系、并且被诉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诉讼方有明确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的,主张维权诉讼的法院必须具有管辖权。

如果诉讼双方都是港澳台等特殊行政区的居民,也在犯罪当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时告知办案人员,并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者证人。法院在对刑事自诉案进行审理时发现被诉人确有犯罪事实应该依法将其立案。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并不符合立案标准的,驳回诉讼后将结果告知诉讼人。

刑事自诉案包括范围有三种,具体如下:

1、告知受理的犯罪案件(重婚、诽谤)

2、诉讼人有证据证明轻微犯罪的

3、达不到法定刑事罪量刑标准,从而导致国家相关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子,由有证据证明损害行为的诉讼人提起自诉。

刑事自诉案介于刑事公诉与民事诉讼之间,情节要轻于刑事公诉案或者说是达不到刑事公诉案立案标准,而又比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就是刑事自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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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想要问一下婚内财产分割立案条件是什么,我表妹和他对象因为一些问题现在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不知道分割条件是啥。
[律师回复] 在判决书上规定了履行期限,对方在履行期间内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
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法院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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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我朋友最近遇到了这档子的事情,因此来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首先应当知道何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另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以上是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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