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9月5日,曾XX进入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批灰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为曾XX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9月13日,曾XX在工作时从铁架摔落,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确认至2021年12月12日。因工伤待遇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无果,曾XX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护理费、病假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金额共计101184.97元。
核心争议点
第一,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是否错误。
第二,一审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是否错误。
逐一拆解争议点
关于护理费争议
法院查明的事实:曾XX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且XX公司未举证已提供护理。
双方各自主张:XX公司主张曾XX未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其脚部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且后期住院系治疗自身疾病,相关护理与工伤无关。邓泳怡律师则重点论证曾XX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事实依据及用人单位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邓泳怡律师代理意见,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结合曾XX出院医嘱、病案资料及XX公司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事实,一审法院参照当地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认定护理费15714元并无不当。
关于二倍工资差额争议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工伤认定决定书、XX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证据,且XX公司未提交与唐XX系承包关系的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XX公司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曾XX系唐XX聘请,公司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便存在劳动关系,因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即受伤,双方缺乏签订合同的客观条件,且工伤后无劳动所得,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邓泳怡律师从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证据入手,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明确XX公司与曾XX存在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XX公司未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以双方确认的320元/天为标准核算月工资9600元,并据此计算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合理有据。
整体判决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二审的胜诉,成功为劳动者曾XX保住了一审判决支持的全部核心权益,确保其顺利获得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1184.97元的款项。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工作中受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旦发生争议,双方都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结尾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劳动者曾XX保住了应得的权益。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这起案件中,邓泳怡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构建了系统、深厚的民商法学理论体系。执业以来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把控二审争议焦点,全面梳理核心证据链条,专业运用法律规则,高效应对二审庭审。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