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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全额支持诉请,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承担后续利息。这个令人振奋的结果是如何实现的?时间回到案件发生时。
本案系典型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原告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巨额损失,原告委托了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的高晗律师,高晗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接受委托后,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重点论证: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高晗律师提交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庭审中,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全部观点。
最终,108万的垫付款得以全额追回。判决书上的数字,背后是高晗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严谨梳理,也展现了其在票据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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