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部分认罪可以判缓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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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嫌疑人部分认罪缓刑也是可以判的,但是要符合缓刑条件。认罪态度不好,一般可能影响判缓刑,当然只有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可以判缓刑。一般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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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部分认罪可以判缓刑

嫌疑人部分认罪缓刑也是可以判的,但是要符合缓刑条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辩护人的帮助下,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期或者犯罪情节上的从宽认定并载明书面文件;

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确系自愿认罪、认罪从宽协商合法以及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的书面文件,据此作出判决。

认罪态度不好,一般可能影响判缓刑,当然只有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被判缓刑罚金还要缴纳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缓刑的适用一般是在法官依法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此时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够适用缓刑,当然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刑事律师 帮助争取缓刑。但是缓刑仅仅只针对主刑,若同时还有被判附加刑的话,则此时附加刑仍旧是需要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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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律至今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因而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每个人对“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甚至错误地将其与“嫌疑人”混为一谈。因此,为科学界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首先来了解什么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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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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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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