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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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 “微罪不起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 “微罪不起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是不起诉能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不起诉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因此行政赔偿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一种是附带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程序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这个对于相对不起诉的情况来说的话,在法律的规定上面也是有这个规定的。这个主要是针对这个犯罪的情况比较的轻的情况来说的,如果犯罪的话是这个比较的严重的话,这个是不可能适用的,这个也是有它存在的前提和这个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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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时间我参加了一份工作,但是我们老板总是加班,而且他还说是正常现象,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加班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权限
3.1 各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进行安排,综合管理部
进行备案,总经理进行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
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申请报至综合管理部,并负责对加班异
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4 综合管理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
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加班原则
4.1 效率至上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或突发事件的加班,公司实行加班调休。
4.2 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3 调休原则。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4.4 特殊时期原则。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尽量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
5. 制度内容
5.1 加班的认定
5.
1.1 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组织员工加班:
5.
1.
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5.
1.
1.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
1.
1.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
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5.
1.
2.1 直接主管确定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5.
1.
2.2 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5.
1.
2.3 工作日内,每日因需要延迟工作不超过2小时的不算加班;
5.
1.
2.4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
1.
2.5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
1.
2.6 公司因工作需要,组织封闭集训等情况;
5.
1.
2.7 其他情况。
5.
1.3 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
5.2 加班申请及记录
5.
2.1 加班申请
5.
2.
1.1员工加班须填写《员工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由综合管理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5.
2.
1.2加班人员须提前向综合管理部递交《员工加班审批表》(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四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两天提报。)
5.
2.
1.3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员工加班审批表》者,须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公司总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13:30前补交。
5.
2.
1.4如果员工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批的领导恰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员工加班审批表》交到综合管理部,同时相关领导须以电话形式将批准意见通知综合管理部。
5.
2.
1.5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5.
2.2 加班记录
5.
2.
2.1加班前填报《员工加班审批表》时,须写明加班人员、时间、工作地点、具体工作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5.
2.
2.2 加班后加班人员应填写《员工加班记录表》(见附件一),须写明加班人员、任务完成情况或影响任务完成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日16:00前报备至综合管理部。
5.
2.
2.3员工加班起止时间以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及公司经理签字的《员工加班审批表》和打卡记录为准。
5.
2.3 无效加班
5.
2.
3.1 为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公司将严格执行加班提前申请的规定。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员工加班审批表》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2.
3.2 如员工加班后未按时提交《员工加班记录表》至综合管理部,则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2.
3.3经查员工实际加班行为与《员工加班审批表》和《员工加班记录表》内容不符,则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2.
3.4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将视为无效加班。
5.3加班时限控制
5.
3.1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
5.
3.2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
5.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5.
3.
3.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5.
3.
3.2施工现场、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施工和其他日常运作, 必须及时抢修的。
5.4 加班补偿
加班补偿分为调休和支付加班费两种。即公司根据行业特殊行者,日常及公休日加班,先计为欠休,之后有权决定安排等时补休代替加班作为补偿或与之后的病、事假相抵,但不能先请病、事假再与加班补休相抵。所属公司负责人须均衡安排本部门补休,不能因补休而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补调休者,可申请支付加班费。
5.
4.1加班调休
5.
4.
1.1 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
1.
1.2加班时间以2小时作为起点记入加班工时。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5.
4.
1.3 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均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5.
4.
1.4 员工调休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加班累计工时不足半天的不能予以调休。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申请按照公司《关于请假规定的通知》程序执行。
5.
4.
1.5根据公司规定加班调休应在90日内安排使用完毕,如规定期限内未调休完毕则按放弃调休处理不再进行累计。
5.
4.
1.6如在规定期限内因部门工作繁忙无法安排及时换休的,可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将调休时限进行顺延。但顺延时间最多不可超过3个月。
5.
4.
1.7 因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且日常加班补偿已在工资支付中予以补贴,则不享受加班调休。
5.
4.2支付加班费
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补调休者,可申请支付加班费。
5.
4.
2.1执行综合工时制平日与公休日加班日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计薪天数×150%
5.
4.
2.2 加班费基数:以当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加班费的基数。
6.罚则
6.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6.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计时,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6.3为获取加班调休,采用不正当手段(“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计时,并根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给予记小过处罚一次。
6.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处罚一次,对负责审核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对部门考勤员给予劝诫处分一次,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处罚一次,对负责审核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对部门考勤员给予劝诫处分一次,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应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部门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其他
7.1 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
加班时间。
7.2 作息时间: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7.3 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8.制订、解释、改废与批准
8.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与解释,经公司高层领导、工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改废依循同样的程序。
8.2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9.相关附件
9.1 附件一《员工加班记录表》(DT- SY10-HR-02-R0?)
附件一、《员工加班记录表》
员 工 加 班 记 录 表
加班部门: 加班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加班
人员
加 班
负责人
加班时段
加班
时长
加班任务
完成情况
备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1


()
1、
2、
3、
2


()
3


()


()


()


()
部门考勤员: 部门负责人:
上面就是加班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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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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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赔偿依据的对等原则对外国人适用。在我国的国家赔偿的规定中,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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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和我女朋友结婚,但是我不知道法律上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法律上适合结婚的条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可知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 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的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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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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