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是税前工资那计算公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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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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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计算公式:误工费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在非死亡案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伤残案件中,由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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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税前工资那计算公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在非死亡案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伤残案件中,由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医院的休息期纳入误工时间范围死亡案件:家属的的误工时间根据死者的安葬方式可选择从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误工收入

实际收入:即被误工人员的工资等稳定收入数额。

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误工人员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区支持1年)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主张固定收入的误工损失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单位扣减工资证明等证据,若工资收入超过纳税标准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

误工费赔偿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举证困难,如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无书面证据导致举证难,收入为底薪加提成人员举证难等。

常见的解决误工赔偿证据的途径有:

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

如针对己方的社保查询、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针对他方的预防性诉前财产如何保全、如何查找赔偿义务人的财产等,律师熟悉相应流程和查询途径,可方便、快捷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有的证据需要法院发出司法协助的,如特定单位的员工收入证明,可通过申请法院向相关机构如被误工人供职单位调取证据。

注:申请法院调集证据只能在诉讼流程中进行。是否存在最高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并没有对误工费数额有上限限制,故,实践中,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可以很高,达十几万、几十万,甚至更高。个别案件中,误工费可达总赔偿数额的80%以上。

地方的特别规定

误工费可按照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深圳市,根据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在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时,对其误工费主张,应予支持。计算标准为: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索赔技巧

特殊群体的误工费

所谓特殊群体,主要指离退休年龄的老人、学生等常理下不具有财产收入的群体。对于这部分群体,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存在误工费。而且从误工费的计算来看,只要受害人能够自己有误工时间并财产收入的,就应当存在误工费的赔偿。谁说老年人不能存在误工费?

误工费的保险理赔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将误工费纳入理赔范围。在交强险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误工费的最大理赔限额为110000元;在保险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时,最大理赔限额11000元。商业三者险中,误工费直接在保险理赔总限额项下赔偿。

保险理赔误工费的顺序为: 交强险(第一顺位)→商业三者险(第二顺位)→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误工费保险理赔纠纷层出不穷交通律师介入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普遍存在于车祸伤害案件中,索赔途径有和解、调解或诉讼。

当事故造成损害严重或各方对事故争议严重时,除了误工费,还可存在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多个项目内容。

因为这个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的话,这个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在一些比较正常的案件中就是没有造成这个人员死亡的案件中,一般都是需要这个医院或者一些医疗机构出具这个误工的证明,这个在你要这个误工费的时候可以做为一个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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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泸州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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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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