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复印件是否需要盖章
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复印件是指公章属于复印的情形。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因为复制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大多是用来说明情况,而不像合同原件一样用来证明合同的效力等。
从诉讼证据上来说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二、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盖章吗
(1)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合同成立。这说明法律上认可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情况。此时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成立,而应从实际履行对方接受时算起。
(2)如果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对方拒绝接受履行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3)合同中约定合同自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如果只是签了字或只是盖了章,合同是否成立?还应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不应纠缠于形式问题。当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来诡辩钻空子,主张合同不成立,逃避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精神,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只要一种就行,只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合同也应当认定成立。
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一式多份的,但也有可能出现复印合同的情况,此时复印的合同不能作为合同原件使用,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的复印件其实并不需要盖章,毕竟复印件上面本身就是有章的,只不过此时不属于鲜章,多数情况下合同还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的效力并不不会那么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