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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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偿金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二、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在入职后双方只有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劳动合同中也是要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同时也会规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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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除以月工资除以21.75怎样计
[律师回复] 公司大多就是这样计算出的,平均天数是21.75,双休日无工资的。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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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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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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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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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在开车去办理经济赔偿金业务的时候,不小心遇到了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但是我之前没有遇见过,所以你们可以帮我一下吗?最好是很简单的,好理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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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并不是依据双方已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条规定是针对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作出的限制性的解释规定。将《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解释:根据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分为是职工主动提出的还是单位主动提出的。如果是职工按《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主动提出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得给予经济补偿,而不管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这一解释漏洞很快被后来的地方法规定所弥补,例如200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双方所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而本案职工不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跟单位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凭该协议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不是按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只有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职工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而不是在正当行使法律解释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前五项规定,否定论者归纳出当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劳动者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应当对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限制解释,即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与第三十八前五项不同情形的,且所规定的情形单位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则职工无权行使单方解除权。这实际上是对现行法的修改,是法律解释权对立法权的稽越。《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来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根据适法规则,特别法与普通法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例》没有规定,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要求经济补偿。所以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工伤职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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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审计程序/步骤:
1.取得或编制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查找差异原因。
3.监盘或抽盘固定资产
(1)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取得盘点明细表及重大盘盈盘亏事项的说明。
(2)如未参与定期盘点,索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及固定资定期盘点明细表。偕同单位有关人员,抽盘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①从盘点明细表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是否实际存在。
②从固定资产实物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有无固定资产卡片,检查这些资产是否记录在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
③检查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归单位所有。
(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
(4)检查高价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
4.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固定资产增加:
①检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②检查购置发票和支付凭据上的销售单位名称与合同是否一致。
③检查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④检查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是否已暂估入账。
⑤检查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⑥检查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检查资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恰当。
⑦检查接收捐赠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⑧检查盘盈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2)检查年内资产重估价值变动大的固定资产,取得重估资产清单及评估资料副本:①检查评估单位是否具有评估资格,了解重估的方法和假设,重估的标准数据。②检查有关账户和评估报告文件,检查被重估的资产价值是否与评估结果一致。③检查资产重估的预计目标、范围、基础,是否在原基础上分类、评估。
④检查重估增减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检查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
(3)检查本年度减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审查固定资产有无因管理、保管不严发生盘亏、毁损;②审查固定资产报废、出租、担保、出借、对外投资等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变价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挪作他用;③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是否坚持有偿占用原则,取得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个人使用的国有资产未交公,改变资产所有权的问题。
5.抽查累计折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对照检查前后期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一致。检查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2)检查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停止计提。(3)复算部分项目的本年度折旧,验算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6.索取固定资产保险协议或保单,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是否基于市场价格,其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大额或不均衡的维修费用是否通过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科目核..
8.检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有无不通过“在建工程”直接记入固定资产。
9.检查租赁固定资产(1)抽取期末有余额的新增租赁固定资产项目①对照检查长期应付款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②实地观察,检查租赁资产的确存在并且由被审计单位使用。③检查支付凭证上的租赁费和租赁期间与租赁合同上项目是否一致。(2)检查年末之前结束租赁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重估结果)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独披露。检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采用的折旧方法、当期固定资产的重大变化和抵押的固定资产等信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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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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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从合同一定解除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主合同解除后,从合同一定解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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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的,人民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的,人民不予支持。
可见,合同解除异议方在的时候,还应该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异议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讼,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造成合同解除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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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可否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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