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及债权转让。当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发生效力之后,将同时在原债权人、现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果的变更。那么,债权转让后产生了哪些权利的变更呢?
1.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2.原债权人的债权转移给现债权人;
3.原债权人应当把和债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全部交给现债权人,并且应当把与合同能够有效履行相关的所有情况告知现债权人;
4.原债权人对让与的债权应当负担担保责任。这是一种法定责任,但是不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免除、限制、加重该责任,但是如果一方知道有问题却故意不告诉对方,并且是免除责任的约定,则该约定无效;
5.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是以债权转让告知或转达到债务人的时间为准,并且该事件不得比债务履行期晚;
6.当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及现债权人)的事项通知到债务人之后,就算这个债权让与没有发生或者无效,债务人向第三人(及现债权人)履行也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7.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时候,若对原债权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现债权人提出;
8.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若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也有债权,债务人依然可以依照法律向现债权人抵销;若对现债权人也有债权的,同样可以直接提出和现债权人进行债务抵销。
关于债权转让有几点需要注意: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合同产生效力的条件采用向债务人告知或转达的原则。
2.虽然转让合同达成合意就是有效成立,债务人不是该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对该转让合同的生效没有效力影响,但是原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履行通知的义务,这直接影响现债权能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未通知就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如题: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还款后,应该如何处理?
1.转让合同生效后,若原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现债权人就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还款属于有效清偿,现债权人可以向原债权人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就是返还不当得利);
3.若之前原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的事实,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还款清偿债务的,现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再次清偿债务,偿还后债务人可以向原债权人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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