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总体数据展示
李桂英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她已累计承办案件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在交通工伤案件处理上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
第二部分:按案由逐一说明典型案件
案件难点: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通常1个月就办结,而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极少,且办案的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内容可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律师动作:2023年,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之后,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与检察院保持沟通,进一步阐述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
数据结果: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该结果避免了林XX被起诉定罪,使其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
2.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2023)粤2071刑初2516号)
案件难点: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当事人艾X的家庭情况及强烈意愿是不要被关押。同时,需要证明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
律师动作:2022年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2022年,律师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的故意,且损失明细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
数据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该结果为艾X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其被关押,为其生活和家庭减少了重大影响。
3.另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争取到缓刑
案件难点:与上一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类似,公安立案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高,且要证明艾X主观故意及相关证据的客观性问题。
律师动作:同样在2022年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辩护。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分析材料,提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损失明细不客观等辩护意见,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
数据结果:与上一个案件结果相同,检察院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为艾X避免了较重的刑罚和关押。
第三部分:客户反馈或行业对比
李桂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好评。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锦旗“明法析理,细致暖心”;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锦旗“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这些锦旗充分体现了客户对李桂英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的高度肯定。
从行业对比来看,虽然目前没有具体权威统计数据,但在醉驾证据不足不起诉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罪名变更及争取缓刑方面,李桂英律师的成功案例在当地律师行业中并不常见。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独特的沟通技巧和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李桂英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三百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其专业能力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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