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鹏律师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还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他转型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他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因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充分论证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的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另一案件中,甲某因支付39万换投标退出,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某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某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虽甲某仍被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如今,李建鹏律师依然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是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他凭借精细化辩护和对二审改判的精准把握,不断为当事人争取着最大的利益,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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