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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对这部分费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国内外的召回实践情况来看,制造商大多不赔偿这部分费用。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所以,如果您的汽车缺陷已经给您造成了实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您可以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要求4S店或者汽车主机厂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费用相对较小,要求赔偿的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实践难度较大一些。
二、车辆召回所引起的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车辆召回所引起的费用包括去4S店的来回邮费、误工费等。如果车辆因技术原因产生召回行为,而且车辆因为本身存在的问题被召回维修,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邮费等经济损失可以向生产厂家索取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车辆因为出厂时检测不过关或者技术不够完善而产生召回修理甚至更换而产生的损失,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找厂家申请赔偿的。如果厂家不配合而做出拒绝补偿决定时,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减少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交通事故的,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具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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