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审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1、简易程序审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第一审审限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下列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第二审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再审审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诉法审限的时间,需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如果能够用简易程序解决的,那么一般是在20天之内就会被审理完。若是不适用于简易程序,那么第一审的审限时间是需要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三个月内审理完。如果有着上诉的案件,那么就要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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