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一般折价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当车辆出现事故之后,很多人会选择将车辆出售,车辆进行维修,但是无论怎样维修,都不可能和车辆出事故之前的性能,安全度一样,发生过事故的车辆转卖的价格要低一些。
事故车一般折价多少

车辆只要是二手的,价格就不可能和一手车一样。当车辆出现事故之后,很多人会选择将车辆出售,车辆进行维修,但是无论怎样维修,都不可能和车辆出事故之前的性能,安全度一样,所以,对于发生郭事故的车辆进行二手转卖时,是和没有发生过事故的车辆转卖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发生过事故的车辆转卖的价格要低一些。

首先,我们应该指导转卖车辆需要进行那些手续。

(一)、转卖车辆之后需要进行过户手续。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去车辆登记机关,车管局进行过户登记。

(二)、过户费用。

(1)交易费,此费用根据不同的交易双方收取的费用不同;

(2)过户费,该费用根据车辆的不同型号而不同,车辆排量不同,载重范围不同,都是由不同的收费标准的。

其次、我们购买二手车辆时,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车辆的性价比。

1、同样品牌,同样排量、型号的行车在交易市场上的一般价格是多少,然后在去了解其他市场上这种二手车的价格一般是多少,这里的价格都是指购买车辆时的实际价格,而不是政府对这些车辆的指导价格。如果二手市场没有你想买的车辆的型号,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牌子的车辆的其他相近型号的二手车的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2、计算车辆的折旧程度。新车是以上牌照的时间计算的,根据这点,我们可以现大致估算一下汽车的折旧程度,在现实生活中,游侠车辆的折旧程度是可以被调整的,比如车辆的外观,车辆从新喷漆,车辆的行驶里程被调整,车辆的质保期等等因素都会影响车辆的折旧程度的。

3、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车辆只要型号,车牌,行车证都在,我们可以查询到车辆的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在车管局都其他的备案,如果一辆车发生过事故,该车辆上的一些零件即使被维修更换郭,也不可能达到和原来刚从车厂家出来时的状态,所以,当发现车辆由发生过事故的,车辆的价格上会偏低。

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基本的公式大致算出车辆的残存价值,以方便我们为购车做更好的打算。

车辆的价格=购买乘凉是的最低成本×成新率(即折旧率)×调整系数×100%,折旧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我们还可以通过对车辆的行驶的公里数大致算出车辆的残存价值。比如车辆的公里数最多为3000万公里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看要购买的二手车辆已经上路行驶了多少公里,剩下的公里数就是该二手车辆还能行驶的距离,根据这个我们也可以大致了解到这辆车是否值得我们花钱购买。

所以一辆汽车的残存价值,和这辆汽车的公里数、各个零件的折旧程度都密切相关,当然,一辆车的价格与它是否发生过事故也是有着很大的关系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事故车一般折价多少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车祸骨折一般赔多少
车祸导致的骨折赔偿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赔偿金、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用、残疾人士生活补助、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赔偿金额需根据受害者伤情、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因素综合评估,并由法院根据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进行判决。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什么是协议折价,如何对抵押物协议折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协议折价协议实行,就是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是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替代清偿受担保的债权,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的一种抵押权实行方法。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以不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为条件。
二、如何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协议折价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须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物折价协议。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订立抵押物折价移转所有权的协议;
2、当抵押人为
第三人时,抵押物折价协议不仅是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
第三人(抵押人)同意,否则不生效力;
3、抵押物折价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或可撤销;
4、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之规定,抵押物折价的价格要公平,以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
5、抵押物折价协议的生效是否以登记为必要,以法律规定办理,凡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取得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权属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为清偿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为目的。
(四)抵押物协议折价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凡是抵押物折价协议有损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行使撤销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该一年应当为除斥期间,即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车祸骨折一般赔多少
车祸导致的骨折赔偿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赔偿金、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用、残疾人士生活补助、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赔偿金额需根据受害者伤情、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因素综合评估,并由法院根据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进行判决。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朋友买了一件衣服去年售价三百元,之间最低售价一百元,现在降到八十元,商家在促销时写原价三百现价八十,我朋友觉得自己受到的欺骗,商家虚构原价后商品打折是价格欺诈吗?
[律师回复] 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二、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7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祸骨折一般赔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不固定,要考虑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和营养费用等。要是残疾了,还有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多少,得看伤害程度、费用高低、收入状况和责任划分这些因素。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什么是折价补偿原则,如何适用折价补偿原则?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折价补偿原则由于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对受害人不能返还财产或没必要返还,此时就要折价补偿。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如果要求恢复原状,是不可能的事情,对双方和社会利益都是损失,此时就要考虑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何适用折价补偿原则通过分析发生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发生的原因,需要折价补偿的标的物,主要有三种,一是无体给付标的物;二是灭失标的物;三是标的物损耗。因标的物性质不同,折价原则也各有不同。
(一)无体给付标的物补偿折价原则无体给付标的物,包括无形财产的专有权、劳务、使用权、信息等非实体物。对于无体给付标的物的折价,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但本文认为应按无效合同中的约定的价款,折价补偿。但以显失公平为例外,按合同第六十一条、六十二第二款规定的约定不明处理。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虽然没有明确对无效合同中无体给付标的物的折价方法,但我们完全可以从该解释中,总结出无体给付标的物的折价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系劳务合同的一种,无效施工合同的劳务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关于所有无效合同的劳务折价当然也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之所以无效合同的劳务要折价,是因为不能返还,那么不能返还的财产,无效合同中有约定,当然也可以按约定的价款进行给付。因此,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不能返还的财产,可以按照无效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折价补偿。该司法解释的精神符合当事人意识自治原则。根据《合同法》52条的无效原因,我们不难看到,主要是因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违侵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公共和法律秩序。并不是侵害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对于对方所给付的对价是无异议。因此以双方在无效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对无形给付标的进行折价是合理的,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识自治,同时也减少了诉累。之所以显失公平是例外,是因为这种合同的撤销理由是对价给付不对等,明显低于财产的自身的实际价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按市场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折价补偿。
(二)灭失标的物补偿折价原则灭失标的物折价应按恢复原状为限,即以交付时的价值予以折价补偿。财产返还的目的就是恢复到交付前的状态,所以灭失标的物补偿折价应以交付时的价值予以折价补偿。关于返还时的物有价值变化,应按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分担,对于分担的理由已在上文说明,在此不再累述。
(三)标的物损耗补偿折价原则标的物损耗也就是返还物因时间和使用而发生的折旧。尽管标的物没灭失,但却存在着自然损耗,所以在返还时是不完整的,但这并不是那一方的过错,故不适用过错赔偿。财产返还的目的就是恢复到交付前的状态。但通过返还却又达不到状态,出现事实上的返还不能,因此应通过折价的形式进行补偿。具体的折价原则,应该按返还物的使用寿命,以交付时的价值,按在返还人管理期间进行折旧。返还人应以折旧的形式补偿给受领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税费计价是按原价还是折扣价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税费计价是按原价还是折扣价算问题解答如下, 是房产交易税费吗
1、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
2、一手房屋交易: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
2.5%。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3、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
5.5%缴纳。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4、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营业税=成交额×
5.5%=65万×
5.5%=35750元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575-0.0325-
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成交额×
1.5%=65万×
1.5%=9750元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一)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成交额×
1.5%=50万×
1.5%=7500元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二手经济适用房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营业税=成交额×
5.5%=54万×
5.5%=29700元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契税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成交额×
1.5%=54万×
1.5%=8100元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车祸骨折一般赔多少
交通事故中伤员骨折的赔偿额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这涉及到很多因素,比如伤势的轻重、治疗的费用、康复的时间,还有事故的责任等等。这些都会影响赔偿的金额。所以,最后的赔付额度要综合考虑,保证公平合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什么是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协议折价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抵押物协议折价协议实行,就是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是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替代清偿受担保的债权,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的一种抵押权实行方法。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以不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为条件。
二、抵押物协议折价的要件有哪些抵押物协议折价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须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物折价协议。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订立抵押物折价移转所有权的协议;
2、当抵押人为
第三人时,抵押物折价协议不仅是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
第三人(抵押人)同意,否则不生效力;
3、抵押物折价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或可撤销;
4、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之规定,抵押物折价的价格要公平,以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
5、抵押物折价协议的生效是否以登记为必要,以法律规定办理,凡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取得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权属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为清偿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为目的。
(四)抵押物协议折价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凡是抵押物折价协议有损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行使撤销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该一年应当为除斥期间,即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离婚时房产折价金是什么,离婚时房产折价金是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双方如何分割房产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上所述,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向提出拍卖。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困难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将对方的财产冻结后,按照折价款的金额按比例分配给当事人。在具体操作上,应该考虑双方住房情况,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适当对给些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祸锁骨骨折骨折一般赔多少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受伤情况决定,包括医药、误工、护理、交通、住宿等费用。锁骨骨折的赔偿通常在几千至几万元之间,伤残等级评定需等待骨折愈合后。 根据经验,锁骨中外段骨折并内固定手术可能达到十级伤残,而内侧骨折未手术则赔付较少。最终结论还需依据鉴定机构评估。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一朋友在创业,后来有一天,他打电话给我,问我要不要去他那里干活,前途非常好的,说了很多,后来我就去了,签了他们的工作合同,后来发现价格有问题,标高原价再打折属于价格欺诈吗?
[律师回复]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解读
近日,针对当前商家虚假优惠折价的促销行为,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解释意见明确规定,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该《规定》以于6月29日起执行。
解读
一:促销“原价”应为七日内最低价
一件衣服去年卖300元,现在降到80元,商家在促销时写上“原价300元,现价80元”,这种行为今后将视为价格欺诈。笔者从我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据介绍,以前“原价”的定义仅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而没有具体时间规定,这让商家有了玩花招的可能。而这次却限定了“7日”的时间限制,能有效防止商家暗箱操作,因为在检查时商家必须提供有效的真实的交易数据。 另外,新的解释意见还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解读
二:标价欺骗消费者没成交也算欺诈
市民在一些购物过程中,明明发现商场的标价形式有欺骗之嫌,但是投诉了,商家只能是改正,很难得到处罚,因为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表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同样属于价格欺诈。以往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检查时,常常发现商家用“大字小字”、虚假广告或者用未标明单位的数字等来诱导消费者,但如果消费者不消费,没有交易票据,物价部门就无法进行处罚。
解读
三:原价不能随便标,七日之内才有效
而在“跳楼价”、“挥泪大甩卖”的促销活动中,“原价”与“现价”的巨大落差是商家引诱消费者购买的一个惯用手法,有些商家甚至将一两年前的“原价”拿出来与“现价”对比,其实“原价”已经降了好几次了,这种行为在服装上最突出。新的解释意见表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虚假优惠折价”。 而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同样,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 最后,价格主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股权可以折价转让吗
[律师回复] 一、股权折价转让是什么
1、转让价格与注册资本金等值属于平价转让,高于注册资本金属于溢价转让、低于就属于折价转让。
二、股权折价转让,章程出资金额需要修改吗
1、股权转让价款与章程中的出资金额没有必然的联系,股权转让价款与股权的价值有关,而股权价值与公司的净资产、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有关。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金额有可能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全部亏损,也有可能积累了远大于公司出资金额的资产。所以发生股权转让,与章程中的出资金额没有必然的联系。
2、修改章程中的出资金额只有两个途径,即增加注册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
(1)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做出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持有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金额。
(2)减少注册资本,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做出减资的股东会决议。但是接下来的程序远复杂与增资。公司首先需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减资。公司违法减资的,股东仍应在原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股权可以折价转让吗,通过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已经有了答案。股权是可以折价转让的,而且在股权折价转让时,章程出资金额是不需要修改的,因为章程出资金额与股权折价转让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金额的情况下能修改章程出资金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事故车一般折价多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