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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48小时后怎么办?
工伤认定48小时后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是否属于工伤,在对工伤的认定中,有三种情形“视同工伤”。这其中就包括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考虑到证明突发疾病与职业的相关性相对困难,法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将“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二、工伤认定“48小时规则”具体是指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在对工伤的认定中,有三种情形“视同工伤”。这其中就包括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1、考虑到证明突发疾病与职业的相关性相对困难,法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将“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而为了平衡资方利益,又对在抢救中死亡的作了限制,即“48小时规则”。
2、到了48小时,继续抢救,不是工伤,没有赔偿;见死不救,得到赔偿,却何以为人?
三、有没有延长“48小时规则”的先例呢?
确有先例。比如厦门工程师肖文旭于2008年在开会发言时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利用呼吸机延续病人生命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也应给予办理工伤手续。
法律中确实有规定48小时抢救时间的说明,但在具体工伤事故认定中,应当对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并不是说超过48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作认定的关键不是在于,一是是工作时间,二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如果符合这两点,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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