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赔偿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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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赔偿是怎样的

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一、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怎么办

(一)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医疗期满,公司对于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上劳动的雇员,是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其支付一笔合适的补偿金作为解决方法的。用人单位的赔偿标准,按照劳动法中有关规定一般是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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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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