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技术鉴定结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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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据其职责权利而作出的行为,他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但是技术鉴定结论不仅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作出,而且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或者是其它的事业性单位进行作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技术鉴定结论吗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是属于技术鉴定结论范围的,但是并不是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技术鉴定结论,而他则是一种特殊的技术鉴定结论。在现如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制度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一般技术鉴定的结论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主要有以下的几个区别: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的依据才作出来的一种行为,而他的主体其实也就是我国相关的行政机关,但是技术鉴定所得出的结论不仅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作出,而且也可以通过我国的司法机关或者是其它的相关的单位部门来作出决定。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警部门一次性认定即告终结,当事人是没有权利进行申请重新认定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一般的技术鉴定结论不服从,那么就可以申请不同的鉴定机构对此来进行重新的鉴定。

再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单方面的行为,主要体现的是其部门的行政意志;但是一般技术性鉴定却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主动行使的,因为这是双方的行为。

通过上面的区别对比来看,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虽然具有具体的执行法律的行为,它也具有相关的技术鉴定得出的具体的结论,可以认为,它能够被认定为是技术鉴定结论,但是它却应该属于特殊的技术鉴定结论。

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我国的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的相关部门,如果想要确定事件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相关的部门应该通过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析并定下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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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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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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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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