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某某是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黄XX。2025年2月14日,范某某入职该公司担任操作工,X月X日在工作时受伤。但公司未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为申请工伤认定,范某某提起仲裁,请求确认2025年X月XX日至X月X日期间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这边辩称,范某某是通过中介进入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是代发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还质疑范某某受伤时间是下班时间、原因不明。范某某当时特别着急,他清楚一旦劳动关系无法确认,工伤赔偿就没希望了,每天都愁眉苦脸,不知道该怎么办。
就在范某某感到绝望的时候,陈步青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对于这类疑难工伤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陈律师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企业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他全面梳理了范某某手头的零散材料。先是查看银行流水和纳税明细,发现公司按月给范某某发放工资,这能证明双方形成了稳定的经济依附关系;接着整理微信群聊记录截图,发现范某某平时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X的儿子黄XX的管理,而且法定代表人本人也在群内,这体现了组织隶属性;最后重点研究了范某某与黄XX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范某某曾询问“前面在你那里干了临时工,现在还要正式工吗”,对方以“正式工”为目标进行沟通,工作时间是标准月休4天,这说明双方建立的是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而非临时的劳务或中介派遣关系。
在仲裁庭上,公司仅以“代发工资”“中介员工”为由抗辩,却拿不出任何中介派遣协议、劳务合同或中介机构的有效信息。陈律师指出,公司无法举证证明中介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裁决确认范某某与公司自2025年X月XX日至2025年X月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范某某原本担心劳动关系确认不了,拿不到工伤赔偿,现在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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