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龄人员用工争议,驳回劳动关系认定诉求
在劳动领域,超龄人员用工现象并不少见。当这类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劳动关系认定便成为关键问题。2024年12月,死者何某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某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从2015年开始执业的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指出,何某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某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且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
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某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大额玉石买卖欠款,调解全额追回百万货款
在商业交易中,玉石买卖欠款纠纷也时有发生。委托人赵某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多次从赵某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近120万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某委托吴静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吴静律师全面梳理欠条、聊天记录、供货明细等证据,清晰锁定欠款金额与违约事实。她指出,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被告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资金占用损失合法有据,按照LPR主张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时,她推动高效调解,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促成快速结案,避免长期诉讼。
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吴静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高效的调解策略,实现了货款全额追回,并争取到逾期损失补偿,还设置违约强制执行条款,为回款提供双重保障。
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成功驳回核心诉求
劳动争议案件中,高额索赔问题也较为常见。原告王某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
在工资方面,她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指出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对于加班费,她认为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关于经济补偿金,她以辞职报告为关键证据,指出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对于扣发工资,她认为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应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
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合理工资部分,驳回加班费53,849.5元、经济补偿金40,053元及其余全部高额诉求。吴静律师精准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完整提交制度、签字确认、辞职报告、考勤等证据,为企业实现重大减损。
律师价值突显
吴静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中,她以“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突破口,精准界定用工关系,全面规避用工风险,庭审抗辩专业严谨,为企业用工合规提供指引。在玉石买卖欠款案中,她将零散交易整理成完整证据链,高效落地调解策略,设置强制执行条款兜底,转嫁诉讼成本,为商事欠款处置提供专业方案。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她区分值班与加班,锁定主动离职,依法核减工资,以制度合规化奠定胜诉基础,为企业劳动用工全流程风控提供可复制的思路。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超龄人员用工,法院会严格审查主体资格和用工关系,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对于玉石买卖等商事交易,完整的证据链是维护债权的关键,合理的调解策略能高效解决纠纷。在劳动争议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准确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支持合理的诉求,驳回不合理的高额索赔。
吴静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经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她证据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无论是复杂的劳动关系认定,还是大额的商业欠款纠纷,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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