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起始,原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某支行与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给予被告最高授信额度400万元,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然而,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原告遂委托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和李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
在案件审理前,柴昊然律师凭借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他深入研究金融借款合同的条款,明确了原告的权利和被告的义务,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在面对复杂的金融合同和大量的证据材料时,他能够迅速抓住关键信息,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奠定了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柴昊然律师结合自身在金融案件方面的丰富经验,在庭审中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他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的违约行为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同时对被告提供的担保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说明。柴昊然律师还利用自己对金融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要点的熟悉,精准地梳理了借贷合同、还款记录等核心证据,使法庭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400万元,被告陶和某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某公司抵押了其名下40套商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陶和孙承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陶、孙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截止至2026年1月29日的利息142.27元,以及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被告某公司抵押的40套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其他费用请求被驳回。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还担任地方医院、文旅部门、国企专项服务等法律顾问,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