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一旦陷入纠纷,当事人往往会陷入困境。本案中的原告傅某,自2006年起就长期为某洁具公司提供汽车运输服务,双方每年都会签订运输合同。然而,2021年初签订的这份为期一年的《运输合同》,却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变故。2021年4月,被告因集团全球业务战略调整,决定关停产线并启动解散清算。6月30日,被告单方通知原告,所有合作协议于7月30日正式终止。原告实际履行至该日,虽然合同解除前账目已结清,但原告认为被告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诉请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此时的原告,满心焦虑与无奈,原本稳定的合作关系突然中断,自己的合法权益似乎受到了侵害,却不知该如何维护。从表面证据来看,被告辩称合同无保底运输量,属框架协议,公司清算享有法定解除权,原告损失不确定且未积极减损,这让原告的处境看起来十分不利。
在这个关键时刻,毕罗春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毕罗春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他的优势在于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善于在复杂事实中梳理法律逻辑,制定务实有效的诉讼或谈判策略。在本案中,这种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首先,在合同性质认定方面,被告主张合同是框架协议,以此来逃避违约责任。毕罗春律师通过举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合同内容的明确具体,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合同系正式合同而非框架协议,从而确定了被告单方终止构成违约。这一关键认定为原告的诉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上,毕罗春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双方虽认可按“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减成本”的方式计算,但律师进一步举证运输次数、收入总额及成本明细,包括轮渡费、油费等。通过这些详细的证据,法院酌情确认每次成本以及月收益,并综合违约情节认定赔偿期限。这种精准的计算方式使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损失计算方法。
再者,对于被告提出的“清算即免责”抗辩,毕罗春律师成功论证被告系自行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其内部战略调整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毕罗春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凭借这种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取得成功。例如,在一些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复杂的事实和对方的各种抗辩理由,他总能迅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1872元,虽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但这一结果已经为原告挽回了大部分损失。毕罗春律师以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有效维护了合同守约方的期待利益。这也体现了他始终坚持的工作准则,即对每一起案件都投入充分的时间与精力,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与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毕罗春律师也将继续秉持这样的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