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张志强律师处理的多起案件中,合同纠纷里的责任认定问题反复出现。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但在责任认定这个关键细节上,有着相似的困境和挑战。
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
某科技公司承包了被申请人宁某县城乡供水相关项目一标劳务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约定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然而,双方在工程款支付和保证金退还上产生了纠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退还保证金及利息等,被申请人则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且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张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和退场协议书,明确其中关于工程款支付和保证金退还的条款。接着,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的梳理和甄别,排除关联性不足的证据。最终,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支持了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及保证金请求,对利息请求部分支持,仲裁费按责任及请求支持比例分担。
另一起纠纷发生在两家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某公司返还另一公司超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但双方均不服上诉。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施工主体及工程款归属、遗留工程施工及工程款处理等八项。张志强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同样先从合同入手,明确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各项争议焦点,收集相关证据,逐一核实关键事实。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最终确定了各方的责任。二审判决认定某公司已付款未超过应收工程款,不存在超付事实,维持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撤销部分内容并驳回了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行政诉讼中,重庆某公司作为原告,对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提出异议。赵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为重庆某公司。但该公司主张自身并非案涉工程的承包方和实际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程序违法、路线不合理,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张志强律师在案件中,深入调查案涉工程的承包情况,发现合同最初拟由未注册成功的公司承接,最终由自然人荆某承包施工。同时,查明重庆某公司向赵发放工资等行为系应荆某要求,双方无真实工程承包或劳动关系。虽然阆中市人社局作出认定时已尽到审查义务,但核心证据缺失,最终法院撤销了该行政行为。
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两个项目的租赁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张志强律师处理此案时,详细核对租赁合同的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租赁物的提供、退回、丢失、损坏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尚欠租金、赔偿丢失租赁物的损失及支付运费等。
律师的固定动作:明确责任认定步骤
张志强律师在处理这些涉及合同纠纷责任认定的案件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做法。首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中关于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这是确定责任的基础。其次,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筛选和核实,排除关联性不足的证据,确保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根据合同条款和证据,准确判断各方的责任归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责任认定是关键环节,张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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