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权纠纷调解获赔
2018年,原告刘先生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起诉被告某钢材门市部及经营者。刘先生委托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的邹克青律师及实习律师陈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邹克青律师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余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起诉前,邹克青律师系统梳理了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并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精确核算总金额,为后续调解争取了主动权。通过专业沟通与证据展示,他说服被告接受主要赔偿项目,最终达成一次性支付绝大部分赔偿款的调解方案。还在调解协议中创造性地约定原告将自身所购商业保险的理赔权益转让给被告,降低了被告现金支付压力,又确保原告及时获赔。同时设置违约金与强制执行保障条款,督促被告按期履约。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得赔偿,纠纷彻底终结。
间隔两年:经验积累与口碑传播
在第一次案件结束后的两年里,邹克青律师继续深耕法律业务,熟悉六安本地司法环境,积累了更多处理各类复杂法律案件的经验。他所在的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是六安知名律所,这也为他提供了更广阔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口碑逐渐传播开来。
交通事故判决获偿
2020年,张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张女士委托邹克青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面对张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严重损害后果,邹克青律师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获得误工期、护理期等全面鉴定意见,为各项大额赔偿项目提供扎实依据。针对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抗辩,他通过举证原告持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使法院采信了误工费等主张,否定了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意见。他协助原告精确核算各项损失,最终法院认定总损失超过某万元,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元,并妥善处理了被告垫付款的返还问题。邹克青律师在诉讼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直接赔偿,避免了原告向个人追偿的执行风险,一次性解决了各方纠纷。
2023年,李先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李先生委托邹克青律师为其辩护。邹克青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协助李先生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关键条件。他紧扣李先生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家庭困难等多项从宽情节,向法庭充分论证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针对李先生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的情况,有效辩护使其获得“坦白”从轻认定。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对李先生宣告缓刑,使其免于实刑羁押。
后来李先生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邹克青律师这样,能在不同案件中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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