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军律师拥有约10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专精于合同纠纷和交通物流案件。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仲裁案件中,常规情况下,此类仲裁案件中被申请人往往会以部分工程款未达支付节点、质保金未到返还时间等理由进行抗辩,而申请方律师多围绕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来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宋代军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接受申请人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两份工程合同的履行细节,厘清工程款结算、质保金扣留、付款节点等关键约定,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为付款节点是否成就、质保期起算时间及逾期利息赔付问题。随后指导申请人收集整理工程合同、工程量核算书、发票、付款凭证、通话录音等完整证据链。在仲裁庭审中,面对被申请人抗辩部分工程款未达支付节点、质保金因点火延迟未到返还时间,否认通话录音的证明效力,她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逐一提交并质证核心证据,针对被申请人的抗辩意见从法律和事实层面精准反驳,论证工程结算完成即视为付款节点成就,点火延迟非申请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质保期应从结算日起算,且通话录音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被申请人逾期付款应承担的利息赔付责任。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可能结果是申请方部分诉求得到支持,比如只追回部分质保金和工程款,逾期利息可能也无法全额支持,仲裁费用可能双方分担。
但实际结果是,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论证下,仲裁庭全部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质保金51500元、未付工程款39600元;以对应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案仲裁费556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上述款项需在裁决作出后十五日内给付,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常规结果相比,申请人不仅全额追回了款项及利息,还让被申请人承担了全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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