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款项的退还问题常常引发激烈的法律争议。一旦涉及超付气款能否追回,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财产权益,更考验着法律的精准适用。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胡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在一起燃气合同纠纷的二审中成功翻盘,为企业挽回了巨额损失,给出了此类案件的权威答案。
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时,其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在后续的交易过程中,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超付气款的情况。在被上诉人退还部分款项后,仍有64万余元未退还。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被上诉人诉至法院,然而一审却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诉求。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并未放弃,委托胡潇律师提起上诉。
律师破局策略
一审败诉后,被上诉人坚持认为合同无效,且上诉人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退还超付气款。胡潇律师则展开了强有力的法律反击:
1.合同效力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胡律师指出上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已经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具备合法的经营条件。因此,案涉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非被上诉人所主张的无效合同。
2.诉讼时效方面:胡律师通过提交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上诉人始终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从未放弃追讨超付气款。根据法律规定,持续主张权利的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所以上诉人的诉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3.综合结论:基于以上两点,胡律师认为被上诉人应退还超付气款。由于合同中未约定退款时间,所以上诉人关于利息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但超付气款必须退还。
二审判决结果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胡潇律师的意见。二审法院判决:首先,撤销一审判决;其次,被上诉人需在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最后,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许多企业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认为合同只要在签订时存在一些瑕疵就必然无效,或者认为对方超过一定时间未主张权利就可以不用履行义务。本案确立了完善资质后的合同效力及持续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的裁判规则。这对用人单位警示在于,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能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留好相关证据。
胡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精准地收集并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定性上,他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清晰界定了合同的效力和诉讼时效问题。在庭审策略上,他针对被上诉人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成功为上诉人挽回了64万余元的超付气款。
除了这起燃气合同纠纷案件,胡潇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组织领导传销案中,他清晰界定李某在传销组织中的次要作用,突出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成功为其争取缓刑。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回应上诉争议,充分举证合同约定及案件事实,助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为村委会锁定18万余元债权。胡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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