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XX多年前满心欢喜地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了全部房款并装修入住,然而多年过去,房屋却一直无法过户,这让他十分苦恼。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难题。
冯居昊律师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在房屋不动产领域,他能协助客户明晰权属、防范交易风险;在建筑工程合同方面,严格审查条款、减少履约纠纷;在房地产领域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助力合规经营。
在朱XX诉赵XX、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中,冯居昊作为朱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案件。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因欠付工程款将案涉房屋抵账给案外人,2014年案外人将房屋转让给朱XX,朱XX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与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更名手续,签订房屋预约认购书,某房地产公司出具购房款收据。但同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为融资借款,在朱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该网签实为借款担保,赵XX未支付购房款、未占有使用房屋。2017年,某房地产公司向朱XX交付房屋,朱XX装修入住至今。后案涉房屋因赵XX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朱X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但案涉房屋仍备案在赵XX名下,朱XX遂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赵XX辩称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合同系借款担保,该备案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某房地产公司认可网签系借款担保,朱XX为实际购房人,未办理过户系赵XX不配合解签导致。冯居昊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点,为朱XX据理力争。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查认定。最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冯居昊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成功帮助朱XX拿回了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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