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庭暴力离婚分割财产知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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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家暴离婚的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法律上会照顾无过错方,但照顾的幅度是很有限的,也就是本质上不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到双方平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合法权利,但是,被家暴的这一方可以向实施家暴的当事人索要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总之,家暴不代表着就应该净身出户。

夫妻家庭暴力离婚分割财产知识是什么

一、夫妻家庭暴力离婚分割财产知识是什么?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受害人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 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如果您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搜集到无效的证据。

二、家暴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间要是因为一方家暴而想要离婚的话,一般也是先由双方协商离婚,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绝大多数的人面对家庭暴力的这种情况都是选择的诉讼离婚的方法,既然是诉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那法院要严格的按照新婚姻法来处理财产分割的相关纠纷的话,新婚姻法当中也没有规定施暴的这一方就失去了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利,过错方会少分,至于少分多少也是有法庭的工作人员自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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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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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什么叫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家庭暴力的常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如何理解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家庭暴力的常识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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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性法律有哪些?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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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哪些
误区
一: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只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就是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需要公权力干预和制止。
误区
二: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教育良好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误区
三: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即使妇女真的有错,也不是遭受暴力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
误区
四:施暴者是因为脾气不好或是“有病”
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人只是极少数,脾气不好也不是理由,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想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
误区
五:受害者不远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太软弱。
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孩子住房上学等问题,并不代表她们不愿离开、或喜欢受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离开。
误区
六: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现在到处都是“妻管严”
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同样应该反对。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好的权利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普遍性。而女性在总体上从体力到地位、权利都处于劣势,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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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哪些
误区
一: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只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就是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需要公权力干预和制止。
误区
二: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教育良好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误区
三: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即使妇女真的有错,也不是遭受暴力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
误区
四:施暴者是因为脾气不好或是“有病”
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人只是极少数,脾气不好也不是理由,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想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
误区
五:受害者不远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太软弱。
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孩子住房上学等问题,并不代表她们不愿离开、或喜欢受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离开。
误区
六: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现在到处都是“妻管严”
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同样应该反对。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好的权利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普遍性。而女性在总体上从体力到地位、权利都处于劣势,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
怎样解读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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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即使妇女真的有错,也不是遭受暴力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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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暴者是因为脾气不好或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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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
五:受害者不远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太软弱。
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孩子住房上学等问题,并不代表她们不愿离开、或喜欢受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离开。
误区
六: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现在到处都是“妻管严”
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同样应该反对。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好的权利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普遍性。而女性在总体上从体力到地位、权利都处于劣势,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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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认识误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认识误区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哪些
误区
一: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只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就是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需要公权力干预和制止。
误区
二: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教育良好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误区
三: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即使妇女真的有错,也不是遭受暴力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
误区
四:施暴者是因为脾气不好或是“有病”
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人只是极少数,脾气不好也不是理由,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想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
误区
五:受害者不远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太软弱。
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孩子住房上学等问题,并不代表她们不愿离开、或喜欢受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离开。
误区
六: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现在到处都是“妻管严”
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同样应该反对。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好的权利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普遍性。而女性在总体上从体力到地位、权利都处于劣势,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
家庭暴力认识误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认识误区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哪些
误区
一: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只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就是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需要公权力干预和制止。
误区
二: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教育良好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误区
三: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即使妇女真的有错,也不是遭受暴力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
误区
四:施暴者是因为脾气不好或是“有病”
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人只是极少数,脾气不好也不是理由,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想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
误区
五:受害者不远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太软弱。
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孩子住房上学等问题,并不代表她们不愿离开、或喜欢受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离开。
误区
六: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现在到处都是“妻管严”
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同样应该反对。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好的权利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普遍性。而女性在总体上从体力到地位、权利都处于劣势,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
该怎么解释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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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受害人所作牺牲予以补偿与照顾。家庭暴力受害者分割财产时受的照顾具体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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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看待家庭暴力这一常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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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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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2、男女平等。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4、给予补偿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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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打架算家庭暴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打架算家庭暴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常言道,天上下雨地上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这夫妻打架不是古来就有吗?生活就是这样的,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我们是人,不是圣人。吵架的时候,大概都会丧失理智吧,说着不该说的话,做着不该做的事情,譬如互相讥讽,辱骂,乃至互相伤害。不过,女人跟男人动手永远占不了便宜,往往是伤痕累累。但是, 夫妻打架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
“家庭暴力”的定义:“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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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算家庭暴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常言道,天上下雨地上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这夫妻打架不是古来就有吗 生活就是这样的,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我们是人,不是圣人。吵架的时候,大概都会丧失理智吧,说着不该说的话,做着不该做的事情,譬如互相讥讽,辱骂,乃至互相伤害。不过,女人跟男人动手永远占不了便宜,往往是伤痕累累。但是, 夫妻打架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家庭暴力”的定义:“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妻子说我有家庭冷暴力,请问该怎么解释家庭冷暴力
[律师回复]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看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观众都会同情梅湘南的遭遇,痛恨安嘉和的暴戾。其实,在现实婚姻生活中,一些家庭暴力正是由“冷暴力”肇始,日积月累酿成悲剧。据统计,八成离婚案件存在着家庭冷暴力。
一个本该是避风躲雨的“港湾”竟然成了一个冷酷无情的冰窖。试问,有多少婚姻能在这样的低温下生存呢?
家庭暴力可以由警方介入,那么“冷暴力”呢?消除“冷暴力”,靠外力强制介入显然不现实,此时我们更需要的是心理建设。
自古以来,人们就爱用“夫妻本是同命鸟,病苦来时相扶持”来形容“家”的重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就是家庭。所以,“家庭暴力”不仅危及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和我老公结婚好多年了,他总是对我有家庭暴力,我希望和他离婚,我想知道家庭暴力财产分割法律
[律师回复]
1、一般要求
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时,应当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
2、财产利益受影响时的补偿与照顾
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
3、受害人所作牺牲的补偿与照顾
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 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获得适当照顾。
4、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论家庭暴力行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5、适当照顾的份额
符合上述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受害人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针对加害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80%。
6、家务劳动的平等对待
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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