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15日,被告庞X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方X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刮碰,致使62岁的方X受伤。交警认定庞X负主要责任(70%),方X负次要责任(30%)。方X住院治疗33天,花费医疗费32965.22元。经司法鉴定,方X头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随后委托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黎芳律师代理此案,并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责任划分方面,交警认定庞X主责、方X次责,黎芳律师凭借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尺度,认可该责任比例,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将工作重点放在损失项目的充分举证和计算标准上。她系统整理了医疗费票据、住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土地承包证明等证据,确保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目均有据可查。
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问题上,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应按2024年标准计算。黎芳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指出“上一年度”指一审庭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即2024年度数据(2025年公布),成功说服法院采用最新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为84576.6元。
对于误工费的支持,原告虽已62岁,但提供了土地承包证明。黎芳律师通过提供该证明及村委会证明,证明原告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固定收入来源。法院最终按农、林、牧、渔业标准支持了原告210天的误工费31852.11元,未因年龄而驳回。
最终,法院认定总损失173875.79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875.22元(扣除垫付后实际执行中原告净得148875.22元)。黎芳律师凭借多起经典胜诉案例,其专业能力获法院认可,在本案中为原告有效覆盖了医疗、误工、伤残及精神损害等损失,维护了农村伤者的合法权益,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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