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宁德市XX公司勤勤恳恳工作近20年,退休后却因为社保问题陷入了一场纠纷。2004年3月,陈某某入职该国有投资公司从事后勤工作,一直到2024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却发现被告自2010年6月起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
退休后,陈某某每月实际领取养老金1208.27元。经过仔细计算,她认为被告欠缴养老保险47个月,导致养老金损失,按比例计算每月差额302元,从退休时53周岁计算至女性平均寿命81.55岁,养老保险差额损失高达103284元。此外,她退休后自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6862元,其中应由单位承担的份额为45490元。陈某某向被告主张赔偿,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仲裁委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就在陈某某感到绝望的时候,她了解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从业经验。他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深耕福建宁德地区的法律服务,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着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过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陈某某委托冯从福律师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冯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整个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他知道,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退休后能否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以及自行垫付的医疗保险费返还。
在诉讼过程中,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这一诉求,冯律师虽然主张该损失系被告欠缴所致,但他也预判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保征收机构的行政职责,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办理社会保险造成的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冯律师将重点放在了争取医保返还部分。
面对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冯律师创造性地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他准确援引地方性医保缴费比例规定,将陈某某自行缴纳的56862元中单位应承担的80%计算出来,即45489.6元。在证据准备方面,冯律师也做得十分充分,陈某某自行缴纳医保费的凭证、退休证明、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使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
被告提出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冯律师从“办理退休之日(2024年2月)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算”等角度进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
最终,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关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103284元)的起诉,但支持了医疗保险费损失的诉求。法院认为,该请求实质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被告国有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冯从福律师以“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为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诉讼路径的创造性转换、精细的计算与法律依据援引、部分诉求的理性取舍、诉讼时效的精细论证以及降低诉讼成本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质权益,成功挽回了45489.6元的损失。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践行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信赖。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