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X出生于XX村X组,早年为了就学将户口迁至城镇,但其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以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并且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YX与ZX结婚后,在XX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口虽未迁出但已书面放弃娘家村组成员资格。然而,因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XX组土地,组里却以二人户口不在、长期未居住为由,制定分配方案将他们排除在外,拒绝发放土地补偿款与青苗费。这让ZX和YX陷入了困境,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ZX和YX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业内有着较高的声誉。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的第一步就是围绕成员资格认定、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关系、妇女权益保护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与辩护方案。她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于是开始了严谨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她提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补贴、稻谷补贴、唯一住房证明、无城镇社保记录、修路公益出资、组内事务参与记录等证据,以此来证实二人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以土地为生存保障。这一系列关键证据的收集,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方面,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厘清了资格认定规则,明确提出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口判定,应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履行为实质要件,户口迁出并不等于丧失成员权。同时,她强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提交了YX放弃娘家成员资格的承诺函及村委会证明,杜绝“两头占”,依法保障婚嫁妇女平等权益,反对歧视性分配。此外,她还敏锐地指出案涉分配方案签字人数未达法定比例,未经合法民主议定程序,属无效决议。在二审中,她逐一驳斥上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与证人证言,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提出有力质证,稳固了一审的胜诉成果。
经过张双意律师的不懈努力,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XX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ZX、YX具有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分配权益,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上诉人XX组承担。这一判决为二人后续领取征收补偿款奠定了终审依据,成功保住了他们的土地权益与征收补偿。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以专业、严谨、尽责的代理,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公平与乡村治理的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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