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4年5月15日,这原本平常的一天却给62岁的方X带来了一场灾难。方X驾驶着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被告庞X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碰,瞬间,方X受伤倒地。交警认定庞X负主要责任,方X负次要责任。方X住院治疗了33天,花去了32965.22元的医疗费。经司法鉴定,方X头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210日、护理90日、营养90日,后续还需取内固定物。这场事故让本就以务农为生的方X一家陷入了困境,经济压力和身体伤痛双重袭来。
在这个艰难时刻,方X委托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执业7年,拥有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11大领域。接到委托后,黎芳律师迅速投入工作。
首先,在证据收集方面,黎芳律师系统地整理了医疗费票据、住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土地承包证明等证据。她深知这些证据是为方X争取合理赔偿的关键。对于医疗费票据,她仔细核对每一项费用,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对于土地承包证明,她亲自到村委会进行核实,以证明方X虽已62岁,但仍以农田收入维持生活。正是这些扎实的证据收集工作,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策略上,黎芳律师有着清晰的思路。对于责任划分,她认可交警认定的庞X主责、方X次责的比例,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将重点放在了损失项目的充分举证和计算标准上。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的问题上,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应按2024年标准计算,黎芳律师精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指出“上一年度”指一审庭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即2024年度数据(2025年公布)。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成功说服法院采用最新标准,为方X多争取了数千元的赔偿。
在误工费的问题上,原告虽已62岁,但黎芳律师通过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及村委会证明,证明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固定收入来源。最终,法院按农、林、牧、渔业标准支持了方X210天的误工费。同时,依据《保险法》第64条,黎芳律师主张鉴定费27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也予以支持,还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最终,法院认定总损失173875.79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875.22元,原告的合理诉求基本得到支持。
黎芳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守护着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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