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女士在20XX年X月XX日入职这家服饰公司,做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算,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工作时间是每天8:00到22:00。20XX年XX月XX日,公司搬厂停工,袁女士休息了10天。同年11月2日,袁女士应同事通知返岗,结果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就没再上班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袁女士委托我们律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袁女士一开始那处境挺糟的。公司一口咬定她是“临时工”,还说双方没签劳动合同,而且袁女士同时还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以此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袁女士心里特别没底,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整天愁眉苦脸的。
接到这个案子后,我们开始了一系列工作。先仔细研究了袁女士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光是这些材料,就看了好多遍,每一个细节都没放过。
我们的核心辩护逻辑是,虽然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从实际用工情况来看,袁女士自20XX年X月XX日起就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工作内容也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工资还是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存在劳动关系。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就在于是否存在实际的用工和管理关系。
经过努力,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袁女士原本担心劳动关系确认不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仲裁委认定了劳动关系,这和她最初的担忧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对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通过这些证据还原了真实的用工情况,从而让仲裁委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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