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某村集体于2013年将商住用地租赁给A、B企业,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等。2021年起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等。原告依据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等证据,引用《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被告的初始困境于有逾期付租事实,证据缺口于难以证明疫情对经营的影响足以构成不违约的理由。崔易蓬律师固定违约证据,明确合同解除节点,针对承租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指出欠租事实疫情前,合同解除权生效不可逆转,后续补缴不影响违约认定,且应尊重合同约定的解除后果。庭审中,律师与承租方就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进行激烈交锋。最终法院确认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物,押金归村集体,支付逾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其他诉求。
共有物分割纠纷中,被继承人甲与原共有人乙共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近200万元由甲指定的侄女丙、丁代领。甲与戊结婚十余天后去世,戊以配偶身份起诉要求分割甲名下补偿款并要求丙、丁全额返还。原告以婚姻关系证明等为证据,主张分割遗产。被告初始困境于难以证明甲有赠与意图及自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证据缺口于缺乏相关权益及赡养事实的证据。崔易蓬律师进行权属与出资核查,固定赡养事实,进行婚姻关系与过错抗辩及程序抗辩。庭审中,律师紧扣共有物分割前提及继承人外扶养较多者可分得遗产的核心,质证原告证据漏洞。法院认定部分款项不属于共有财产,丙、丁扶养较多可分得30%款项,判决丙向戊返还67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被上诉人主张2010年、2013年两份协议均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违规应无效,要求委托人返还差额款项及利息。一审部分支持被上诉人请求,委托人委托崔易蓬律师上诉。原告依据协议文本主张合同无效,被告初始困境于一审对2013年协议性质定性错误,证据缺口于难以证明协议为终止结算协议。崔易蓬律师精准定性协议性质,厘清法律关系与时效,实地调查与证据梳理。庭审中,律师与被上诉人就协议性质及诉讼时效展开激烈辩论。二审法院认定2010年合同无效,2013年协议有效,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求。
从这三个案例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明确合同解除权等关键问题;二是全面收集证据,包括权属、赡养等方面,弥补证据缺口;三是准确进行法律定性,区分不同法律行为,合理运用诉讼时效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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