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起案例中,员工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塑磁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郎某主张自入职至2023年9月17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以“脚受伤不方便、订单少”为由让其回家属违法辞退,还提供了“2023年(年末)花红计算清单”主张年终奖。公司的初始困境在于虽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不确定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自行缺勤而非公司辞退;证明薪酬标准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证明年终奖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魏艳梅律师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大幅压缩二倍工资期间;举证员工自行缺勤,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驳回加班费请求;承认应发年终奖但金额有限。庭审中,针对员工提交的录音,律师指出录音中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不能证明公司单方辞退。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年终奖合计1.5万余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第二起案例,员工李X因公司以“未交风险抵押金”为由拒发竣工考核奖金14.8万元,且单方降职降薪,被迫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奖金、经济补偿等。公司否认奖金发放条件,主张降职降薪员工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同意,还主张员工存在旷工扣款。
魏艳梅律师举证竣工考核奖金的支付依据,主张降职降薪违法并要求补足差额,申请笔迹鉴定推翻旷工扣款,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庭审中,对于公司“未交风险抵押金”的抗辩,律师指出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范围,且公司已为奖金申报个税。法院认定公司应支付奖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36万余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起案例,员工王X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克扣工资等问题。公司主张王X存在“阻挠搬迁、散发煽动性文字”等违纪行为,依据《就业规则》解除合同。王X面临证明自己无违纪行为、《就业规则》未公示、公司解除程序违法、确定二倍工资计算期间、主张疫情期间工资差额等难点。
魏艳梅律师举证证明王X无违纪行为,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主张程序违法,主张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主张疫情期间工资差额。庭审中,针对公司提供的视频和微信聊天记录,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截图和现场视频,证明王X无违纪行为。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6万余元。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合同性质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判断《临时用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二是重视证据收集和举证,针对原告主张提供有力反证,如证明员工自行缺勤、推翻旷工扣款等;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权益,如主张降职降薪违法、程序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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