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XX入职某毛毡有限公司后,双方一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后来陈XX在工作中受了伤,他想主张工伤相关权益,可前提是得先确认劳动关系。于是,陈XX申请了仲裁,仲裁阶段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确认该公司与陈XX存在劳动关系。然而,该公司还是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主张陈XX系与其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存在劳动关系。
接到起诉书时,陈XX心里特别没底,整夜都睡不着觉。他不知道这场官司还能不能赢,未来的工伤赔偿又该怎么办。
这时,张志来律师介入了这起案件。他在二审阶段围绕主体资格、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业务关联性四大核心要件,开始了全面的举证和严谨的论证工作。
张志来律师系统地整理了招聘简章、工装、工作群记录、工资转账、考勤、医疗垫付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就像拼图一样,把它们一点点拼凑起来,让事实更加清晰。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了工资转账记录这一关键证据,上面明确显示是总公司给陈XX转的工资,这有力地证明了用工主体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张志来律师多次会见陈XX,了解案件的细节。有一次会见时,陈XX情绪很低落,他说自己很担心这场官司会输,以后的生活都没了指望。张志来律师耐心地安慰他,让他放心,会尽最大努力为他争取权益。
在二审中,张志来律师逐条拆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他指出,从主体资格上看,工资转账记录足以证明用工主体是总公司;从人格从属性来看,陈XX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勤;从经济从属性上,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业务关联性方面,陈XX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他的辩论逻辑清晰,有理有据。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全部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XX原本担心二审会败诉,失去确认劳动关系的机会,没想到最终成功维持了原判,这为他后续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待遇赔付奠定了决定性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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