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陕西西安,秦XX、闫XX、王XX三人遇到了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案件。1994年,秦XX取得案涉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6年案涉土地被征收为国有,2018年,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案涉房屋。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及二被告的强拆行为均违法。因对赔偿答复不满,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他们找到了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个职务。他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等领域,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在接手案件后,李超律师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相关卷宗,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一审中,原告申请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评估报告,确定房屋评估总值907.2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XXXX6200元。然而,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面对二审,李超律师丝毫不敢懈怠。他再次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二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一一进行分析和反驳。他指出,案涉建筑并非违法建筑,案涉宅基地及房屋1994年已取得合法用地审批和使用权证,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实施,法不溯及既往,且违法建设认定函已被确认违法,二被告无其他证据证明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同时,他还对被告高新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其评估机构选定未履行法定协商或法定程序,该评估程序合法性和结论有效性不予确认。
在二审过程中,李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被告需向秦XX、闫XX、王XX赔偿各项损失100XXXX6200元。
案件结束后,客户对李超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靠谱、专业。李超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客户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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